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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违约问题

去年签订合同及交首付款之前,开发商销售人员明确表示,如果办不下来贷款,可以更换户主或者退换定金、首付款。到今年去办贷款的时候,由于我个人征信问题,办不了贷款。开发商却反悔说更换户主需要花费2万元左右,退款则算我违约,需要承担房屋费用10%的违约金(约8.2万)。请问并非由于我主观退房意愿算是违约吗?
xwz_cn|2015-04-09 18:0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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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2015-04-13 11: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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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搜集开发商承诺办不下贷款即可退房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手机录音等。建议您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退款以及承担违约责任
2015-04-13 11: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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