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同事合租的两室一厅房子,合同是签了一年的。租金是按照季度交的。然后押金押了1500元。
现在租了三个月时间,那个同事不租了。房东让我们找到住户,否则就不退押金。是我那个同事不住了。押金是我们俩平摊的。但是我还可以继续租房,房东说到期找不到住户,连我都得搬出去,押金也不退我。请问,有我什么责任?房东有权利不给我押金吗?(合约是,甲方:房东 乙方:我和我的同事)
其他答案
你作为承租人之一,肯定是要承担乙方该尽的责任。然后出现这种情况是作为你们乙方自行产生的,违约方在你们。所以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给你!
2015-03-28 15: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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