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9日我与前妻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为前妻提出),离婚协议中明确孩子房子归我所有与前妻无关,且前妻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我们一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后考虑到前妻无处居住固暂时未搬出共同租住的房屋。2012年4月1日我与前妻离婚后的第三天,前妻的父母在得知女儿与我离婚并净身出户后,从老家过来,到我的住处大闹,称... 展开
2012年3月29日我与前妻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为前妻提出),离婚协议中明确孩子房子归我所有与前妻无关,且前妻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我们一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后考虑到前妻无处居住固暂时未搬出共同租住的房屋。2012年4月1日我与前妻离婚后的第三天,前妻的父母在得知女儿与我离婚并净身出户后,从老家过来,到我的住处大闹,称我必须与其女儿前妻复婚并签属承诺书,否则便死到我家里,还说反正她也有病,不行就不治了,就在我家里呆着,直到我签了这份承诺书。当时她躺到了客厅的地上又哭又闹,孩子才俩岁多,也在家里,为了不吓到孩子,也是我当时胆小怕她真死到了我家里,我就更有口说不清了,因此在被前妻一家人同时胁迫的情况下签属了这份极其不公平的承诺书。承诺复婚并承诺如果再离婚孩子房子都归前妻所有。(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我不可能在任何条件下都同意此条款,比如说前妻为争房子与我离婚,前妻家暴我母亲与我离婚,这些因前妻过错而导致的离婚,我不可能将我与我父母及家人一辈子从牙缝里省出的钱购买的房屋给前妻,到目前为止我还欠着家人的两万余元未归还呢)。当时我也没有把这份我们家庭内部常写的这种承诺保证书当真,因为我与前妻在一起时在她的要求下签了几十份类似我爱你到永远,我承诺以后洗碗看孩子都归我之类的,我认为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具体内容我都记不清了。2012年4月2日在我签了这份极其不公平的承诺书后,前妻的母亲去了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看病,其实也没什么大病,只是她为了吓我故意夸大其词的。门诊的费用3000余元也是我出的。我一直没把承诺书的事放在心上,一直认为孩子和房子是我的,因此在我们离婚后的一年时间里,房子的贷款还是由我来还的。方式是转账到前妻的银行卡由前妻来还贷。事隔一年以后的2013年4月在我完全忘记了承诺书的事后前妻提出让我用公积金一次性还清所有房屋贷款,并对我说单身无法支取公积金,要求我与她办理复婚手续。2013年4月26日我与前妻办理了复婚手续并于当日支取了公积金还清了所有房屋贷款。复婚后我要求与前妻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她一直不同意,并经常对我打骂,更有甚者当着孩子的面把我与孩子一起打,我一直忍让,甚至为了躲避她的打骂带着孩子在有钱时住快捷酒店,没钱时住在学校给教师准备的临时休息室里。为了给孩子一个安宁的环境,2013年10月10日我租了燕大西苑的房子并叫来到我母亲让其帮我照看孩子。2013年10月27日晚前妻在我不在家时,带着她母亲一起到我租住的房屋将我母亲殴打致伤(有法医鉴定协调函)。即使这样,我仍没有想与前妻离婚。2013年11月5日,前妻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孩子和房子。2013年11月15日,法院判决我与前妻离婚,孩子归前妻,房子因未交工暂不分配。孩子的抚养权归前妻后,前妻曾多次让我养孩子,但她不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也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有短信证据)我多次表达孩子是愿意抚养,但抚养权必须归我,扶养费也应该是前妻做为母亲应承担的义务,但多次协商均因前妻出口大骂无法成功。前妻还一直拿孩子与我谈房子的事,其意思就是你想要孩子,你就必须放弃房子。2014年4月22日因前妻无故剥夺我的探视权,并私自将孩子送回老家,我起诉当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在开厅之日因其父大闹法厅,故法院让我撤述。2014年5月16日前妻提起诉讼,要求房子的所有权,并在举证时拿出了我早已遗忘的承诺书。综上所述,从前妻及其家人在逼迫我签订承诺书时就已经设计好了,让我一步步的走进她们预先设好的圈套里,房款是我交的,钱是我借的,复婚后一步步的逼我离婚都是为了房子,在我不同意离婚时又起诉离婚。在不清楚她起诉离婚后,承诺书是否管用时又用孩子来逼迫我,我该怎么伸张我的权力。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