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买2486平方米临街的国有土地办面粉厂至2005年,证照齐全。土地使用证和所有房产证上载明的都是私有。2005年10月我被冤狱6年,企业被迫停业。2007年街道扩宽,我的门面被拆迁了506平方米,县政府也没到监狱告知我本人。释放后我才知道门面是按普通居民住房补偿了147629元,补偿款被法院执行给了信用社,补偿款... 展开
1997年我买2486平方米临街的国有土地办面粉厂至2005年,证照齐全。土地使用证和所有房产证上载明的都是私有。2005年10月我被冤狱6年,企业被迫停业。2007年街道扩宽,我的门面被拆迁了506平方米,县政府也没到监狱告知我本人。释放后我才知道门面是按普通居民住房补偿了147629元,补偿款被法院执行给了信用社,补偿款领条上是法院代我签的字,拆迁补偿协议上是我的亲戚和朋友签的字。是应该按普通居民住房补偿还是应该按照商业用地进行补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