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兄弟三人于03年合伙承包了本村村民的一块口粮田,建的大棚,栽的果树。由于07年动迁该地块被政府征用,我们分别于07年9月,10月,08年2月与征地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补偿合同,合同签订后地上的所有大棚包括果树等已全部拆除。09年春天我们找到动迁办经办人询问为什么还没有兑现拆迁补偿款,经办人经过调查发现该地块补偿款已被发包方... 展开
我们兄弟三人于03年合伙承包了本村村民的一块口粮田,建的大棚,栽的果树。由于07年动迁该地块被政府征用,我们分别于07年9月,10月,08年2月与征地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补偿合同,合同签订后地上的所有大棚包括果树等已全部拆除。09年春天我们找到动迁办经办人询问为什么还没有兑现拆迁补偿款,经办人经过调查发现该地块补偿款已被发包方领走,我们问经办人是什么原因发包方领走了拆迁补偿款,经办人告诉我们说发包方于08年12月又与另一伙征地部门经办人签了一份附着物补偿合同。于是我们多次找到政府征地部门,要求履行合同,支付我们拆迁补偿款。可是负责人给我们解释同一地块只能支付一份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款,让我们走法律程序解决。于是我们到法院起诉发包方诈骗,法院不予立案,于是我们起诉对方返还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款。法庭经过调查,发现发包发所有手续齐全,其中包括(大棚,果树,相片,验收单),于是法庭认定这份合同有效,官司打输了。我们到法庭要求重新立案,起诉政府依法履行合同,支付拆迁补偿款。法院以一事不二议为由不予立案,直到今天我们也没有拿到拆迁补偿款,而且征地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全都承认我们这份合同是真实有效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