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只登记一人名字,但是备注夫妻共有,该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首付时尚欠下债务,婚后夫妻原买方继续归还房款沪範高既薨焕胳唯供沥,另一方支付小孩赡养等其他费用,只有工资条件能证明支出,没有留存实据证明赡养小孩等费用,该房产已登记原购房方的名字,婚后只在房产证备注栏注明夫妻共有,但未写明名字,请问这样的情况依据新婚姻法来说,遇到离婚这样的事件时,房屋属于共有财产吗?
其他答案
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对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款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离婚时沪範高既薨焕胳唯供沥可以对婚后那部分进行分割,你的情况不论婚后是一方还是双方还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还房贷。
2015-02-02 08: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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