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51年老房证证明其归16人所有,为前后10间平房,到84年其中一人要外出结婚建房把前院四间拆除把前院还给集体换的另外一处宅基地,88年后院老屋拆除在原地基基础上向南移动1米改建2层楼房,原土地证面积300多平米,于89年全国土地清查换发新土地证于其中一人妻子名下,新证已无前院面积,没有房产证,这16人中最后一个走的就是8... 展开
现有51年老房证证明其归16人所有,为前后10间平房,到84年其中一人要外出结婚建房把前院四间拆除把前院还给集体换的另外一处宅基地,88年后院老屋拆除在原地基基础上向南移动1米改建2层楼房,原土地证面积300多平米,于89年全国土地清查换发新土地证于其中一人妻子名下,新证已无前院面积,没有房产证,这16人中最后一个走的就是84年拆房换宅基地的那人,其16人因死亡迁走或新审批宅基地只剩下其中一人在此居住,就是89年发证那家,房也是他家建的,后再1999此房以成危房,本人出资把原房屋加固扩建并取得房产证{比原来多了60平吧},房产证还是他们其中一人代办的,他们当时都知情.因此房现面临拆迁,其剩余8人拿出老证要求对老房进行析产继承,我想问下老房没了,而新房是本人一家建的,又取得新证,他们有那权力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