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问题!
我父亲在南城有一间小平房,房产证上房主是我父亲。但我家从来就没在里面居住过,户口也没在那里。我父亲在其他城区还有我们现在居住的这套住房,面积不到70平米的两居室。房子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出租给某国家企业做人家的职工宿舍,早年间没有文字性的合约。2005年,当时的房主我奶奶,和那个企业签订了正式的租赁合同,但只写了起租书日期没... 展开
我父亲在南城有一间小平房,房产证上房主是我父亲。但我家从来就没在里面居住过,户口也没在那里。我父亲在其他城区还有我们现在居住的这套住房,面积不到70平米的两居室。房子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出租给某国家企业做人家的职工宿舍,早年间没有文字性的合约。2005年,当时的房主我奶奶,和那个企业签订了正式的租赁合同,但只写了起租书日期没写终止日期。现在面临拆迁,某国企说,居住在我家房子里的曾经是他们老员工的一家,如果真的拆迁要我家给他们房子或者给一定的经济补偿。理由是虽然房产属于我父亲,但我父亲名下还有其他房产,而且,我家没有一个人户口在这间房子里。住在里面的住户名下没任何房产。至于他们的户口是不是在这里我还不太清楚,好像是不在的。我也咨询过一些朋友,他们说,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即使因为没户口在那房子里,我们拿不到回迁房,拆迁款也应该是我家全部拿走,不应该给住户补偿,因为我们和某国企签订的是无终止日期的租赁合同。请问现在这种状况,假如租户的户口不在这里,我们能拿到全部的补偿款而不需要对他们进行经济补偿吗?假如他们的户口在这间房子里,这补偿款,我们又该怎么分?弱弱的说一下,那里面的住户确实很可怜,在北京没别的落脚的地方,但是这笔补偿款对我家来说也是很重要的,我也不想放弃本该属于我父亲的钱,纠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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