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是在威海上班,但在7月份来文登找工作,并与女朋友一起看好了一套房子,并签定了"认购协议书"和预交了,付俩层首付,并且已经缴纳了契税办理了房产证,余下部份按揭,协议签定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但是,国家政策改变,说像我们这种情况(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不能贷... 展开
我原本是在威海上班,但在7月份来文登找工作,并与女朋友一起看好了一套房子,并签定了"认购协议书"和预交了,付俩层首付,并且已经缴纳了契税办理了房产证,余下部份按揭,协议签定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但是,国家政策改变,说像我们这种情况(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不能贷款按揭了.像这种情况,我们又无法一次性付款,请问我们还能退房吗?对于上述问题再补充问几点: 1、国家新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是否正式出台? 2、开发商在协议中已经给出签定正式购房合同的具体时间,我担心在开发商通知签定购房合同之前国家政策开始实施,我们就无法按揭,也无法付全款,这时我们是否能拿回俩成首付?能否退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