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旧城改造拆迁户,被拆迁房屋土地是用我残疾及无子女的兄长以低保身份申请的,大部分建设及装修资金是
我是旧城改造拆迁户,被拆迁房屋土地是用我残疾及无子女的兄长以低保身份申请的,大部分建设及装修资金是我支付的。被拆迁时是写我哥名字 ,安置房屋时政府给了两套,我还有一弟弟。我想咨询我和我兄长是否可自己用书面拟订房产分割办法协议,不通过我弟意见。这份协议在我兄长百年后可否作为房产继承依据?还是也得通过我弟意见?求解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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