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和买卖合同的效力???急????在???线???等
甲方在与乙方签定的住房租赁合同中,其中有个条款是在租赁期间,甲方想将该房卖出,乙方要随时搬出.否则要赔偿. 合同是甲方的格式合同.乙方也对该条没在意.现在是否可以根据合同法中,对租赁期间,买卖不能抵消租赁这一法律原则.作为乙方,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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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这确实是我国房屋租赁关系一向的基本原则.“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专业法律术语,具体解释为租赁房屋发生转移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 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 展开
2008-04-17 17: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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