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中遇到二房东的相关法律问题.
现租房屋一套, 我现在马上就搬过去了. 才得知那个人为二房东. 我们协议租房的事宜,房东并不知情. 他让我先交一个月的押金. 请问. 他是否有权利让我向他交纳押金? 而且我们在签订合同时, 我应该让他出示什么东西以保障我的权益? 如果他跑了,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答案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所以,你可以要求二房东取得原房东的同意,让原房东作为第三人在你们的合同上签字表示同意即可。 你还应让二房东出示房产证;二房东与原房东的租房合同;二房东的身份证以证明二房东对于房子的承租权利。 保存二房东的身份证复印 展开
2008-04-17 17: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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