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我妈和我继父的名字,前段时间我继父得了重病所以把2家人都召来立了个协议,写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有55万,男方拿走20万治病 给女方留下35万但房子女方享有居住权但去世后房产归男方子女所有,当时一屋子都是男方的家人和他们的领导,都是他们在说我们没都没时间思考莫名其妙的我妈就签了,最后我妈把20万给我继父后在整理发现根本没... 展开
房产证上是我妈和我继父的名字,前段时间我继父得了重病所以把2家人都召来立了个协议,写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有55万,男方拿走20万治病 给女方留下35万但房子女方享有居住权但去世后房产归男方子女所有,当时一屋子都是男方的家人和他们的领导,都是他们在说我们没都没时间思考莫名其妙的我妈就签了,最后我妈把20万给我继父后在整理发现根本没有35万,只有22万,我妈知道后后悔的哭了几场,幸辛苦苦照顾了他十几年,到头来就得到这些东西,现在我妈她想打官司和男方他们争房产,因为房产上面有妈的名字怎么也有一半的房产,当时这个协议没有到公证处公证只是双方签字,公证人是对方的两位公司领导,所以我想问问这个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如果打官司能赢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