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经济纠纷
和老婆结婚前商量双方出钱买房。可是女方是独生子女,其女方父母反悔要写她母亲本人名字,理由,死了还是我们两个人的,到男方只写了收据叫她父母签,如下,今由男方任某父母任某某,冉某某向女方周某,父母,周某某,芮某某出资陆万万元,用于购置新房,此据,女方父母签字,按手印,请问,离婚后,房子我不要,我父母出的钱能追回吗,,,,,
其他答案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出资怎么认定。是认定为借款还是认定为赠与。个人倾向认定为赠与,但由于是婚前赠与,依法应认定为赠与男方。据此,如涉及到离婚,该款项应当予以返还。
2014-02-13 19: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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