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以来,大户型房在供应上居于绝对主导地位,一大批中低收入人群在市场不具有“选择性”的情况下,不得不购买大户型产品。税收政策应该如何对待这种“没有选择情况下的选择”? 其次,套型面积与住房价格没有必然的联系。其三,从占用的住房资源看,一个拥有三处60平方米房产的公民和一个拥有一处180平方米房产的公民基本上是相同的。从整体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对大户型房和小户型房采取不同的税 展开
首先,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以来,大户型房在供应上居于绝对主导地位,一大批中低收入人群在市场不具有“选择性”的情况下,不得不购买大户型产品。税收政策应该如何对待这种“没有选择情况下的选择”? 其次,套型面积与住房价格没有必然的联系。其三,从占用的住房资源看,一个拥有三处60平方米房产的公民和一个拥有一处180平方米房产的公民基本上是相同的。从整体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对大户型房和小户型房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可能带来问题。 有关专家指出,房地产政策的指向必须是有利于更大程度地拓展社会幸福和公平正义。由于住房产品是生活必需品,在社会住房保障体制问题尚未得到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个别政策的“单兵突进”有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必须予以妥善解决。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