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房屋租赁的问题~
我于2006年10月23租甲方一饭店签订10年协议进行经营,因工作原因签订合同后离开本地房屋转租乙方,其后租金一直由乙方交付甲方,甲方收了租金未提出异议。2008年9月20乙方又转租丙方,应经营原因2009年丙方又把房屋转租丁方。同时乙方和丁方签了一份4年房屋租赁合同。现在已执行一年。现在甲方要求收回房屋。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解... 展开
我于2006年10月23租甲方一饭店签订10年协议进行经营,因工作原因签订合同后离开本地房屋转租乙方,其后租金一直由乙方交付甲方,甲方收了租金未提出异议。2008年9月20乙方又转租丙方,应经营原因2009年丙方又把房屋转租丁方。同时乙方和丁方签了一份4年房屋租赁合同。现在已执行一年。现在甲方要求收回房屋。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解决,是否能认定甲方同意了我转租乙方的行为。现在丁方以房屋纠纷为由拒付乙方后期租金,乙方是否可以收回房屋?丁方的租金应该交给谁?如果起诉的话我,甲乙丁四人应如何起诉,如何解决?如果认定我租赁房屋给乙方的事实甲方同意的话,那么我给乙方一份委托书,委托乙方把房子转租丁方,是否可以推定甲方是同意我的转租行为的?谢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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