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带电梯)应为:133.6*77=10287.2元;多层(不带电梯)应为:51*77=3927元。[应缴的房屋维修费与你的总房价58W无关] 解释: 2012年3月1日起《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将正式施行,青岛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和写字楼、商业网点等各类非住宅房屋)的业主都应当按 展开
高层(带电梯)应为:133.6*77=10287.2元;多层(不带电梯)应为:51*77=3927元。[应缴的房屋维修费与你的总房价58W无关] 解释: 2012年3月1日起《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将正式施行,青岛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和写字楼、商业网点等各类非住宅房屋)的业主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购房人也应当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交存标准:交付标准依照成本价计算 按照《办法》规定,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 这样规定,一是因为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明确,业主应当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二是考虑到带电梯的房屋由于电梯、消防等公用设施设备较多,维修费用大于未配电梯的房屋 这里有一个概念要明确,维修资金是按照建筑安装造价的8%和5%交存,而不是购房款。 以2010年为例,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标测算,目前青岛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高层每平方米平均约为1670元,多层每平方米平均约为1020元。 即高层维修资金1670*8%=133.6元/m2,多层维修资金1020*5%=51元/m2。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