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政府房屋征收组上上班,但我是雇员不是政府人员,有一天我在办公室正常上班,突然有个几个人(是该片区被拆迁的一个公司)要求我把一封律师函送达给我上级办公室,我说我只是办事的人,而且确实也不清楚他们的事情。所以说我当时没接,他们说是给我们这里领导说的要求我组上解决,我核实了一下我组上曾经有人办理过该房屋拆迁程序,但是因为当时... 展开
我是在政府房屋征收组上上班,但我是雇员不是政府人员,有一天我在办公室正常上班,突然有个几个人(是该片区被拆迁的一个公司)要求我把一封律师函送达给我上级办公室,我说我只是办事的人,而且确实也不清楚他们的事情。所以说我当时没接,他们说是给我们这里领导说的要求我组上解决,我核实了一下我组上曾经有人办理过该房屋拆迁程序,但是因为当时因为该房屋有纠纷(是我当地审计局与该公司的房屋归属纠纷,而且该房屋现已经开始拆除),曾经要求他们去法院打官司。因为工程需要进展,所以就先与当地审计局签定了房屋征收协议。我就给领导打电话问可以收该律师函吗,他们也给我敷衍回复。我就给他们说先放这里,然后在交给上边(因为律师函的对象名称是我单位上级办公室)。我就是想问问如果因为这件事因为我单位与他公司发生了法律纠纷我有错吗?(该律师函的大概就是警示作用意思,意思是说我方不能与他公司未签定协议前拆掉房屋,具体细节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房产证复印件写的是该公司名称。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