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交易过户>签约认购> 问题详情

买房合同补充协议收费: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总房价的2%,此项收费有何依据(来自北京珠江绿洲小区)

最近欲在朝阳区珠江绿洲家园买房,在合同补充协议里有一项收费: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总房价的2%,且注明是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请问那位行家,此项收费有何依据
我在城南|2007-07-13 05:26

其他答案

火星上的蚂蚁

没有依据,不合理
2007-07-13 05:31
来自北京市

北京汉堡包

不对,公共维修基金不是由物业公司代收的,而是由开发商代收的.
2007-07-13 05:31
来自北京市

数月亮的小女孩

谁说的啊,根本没有这么贵,我们小区,苹果园海特花园每年只收几百块钱,不超过200,根本没有达到房价的2% 。
2007-07-13 05:31
来自北京市

奥托司机

不和理
2007-07-13 05:31
来自北京市

罗小渣

做为公共维修基金是做为房价的一部分由物业管理管理公司代收,作为房屋的维修资金的主要来源.由政府存放,发给物管公司使用,当使用完后,在征得业主意见后,可以增收.这一部分的钱.不是直接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很难去挪用这一部分钱.2%要看各个地方的具体政策.
2007-07-13 05:31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