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修资金违法使用程序不合法维修资金使用,全部未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业主报修后,物业直接维修,没有事前使用建议;资金使用审批单由物业公司一... 展开
一、维修资金违法使用程序不合法维修资金使用,全部未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业主报修后,物业直接维修,没有事前使用建议;资金使用审批单由物业公司一手包办,所有业主签字为物业公司冒用业主名义进行签字,没有征得相关业主同意,没有主动向告知报修业主维修价格;社区和区物业处没有履行监督职能,此现象一直存在。导致物业公司对维修资金使用为所欲为,存在虚假维修、修小报大、一次重复报修、利用维修资金购买垃圾桶器具、维修避重就轻等问题。截止目前违规使用维修资金100多万元,小区环境每况愈下,真正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项目没有实施,如:路灯、绿地、视频监控完好率不到30%。 二、市物业处、站前物业办从未向业主公示相关信息 自2006年,小区建成以来,相关部门未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从未向业主公示相关信息,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没有归集到业主账户,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应当去那投诉,来维护业主的权利?制止相关部门的非法行为?追回被盗用维修资金,还老百姓一个清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