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婚前一套房和父亲共有无贷款,还有一套独有只贷了公积金已还清。现在已婚,老婆婚前无房产无贷款。
父母名下只有这套和我共有的房产,这两套都是2009年之前买的。我想把和我父亲共有的那套卖了再重新置换一套大些的房子,有两个问题:1.卖那套共有住房时会被当做2套房征20%所得税吗?2.重新再买的时候,我会被算第三套房限购,还是算第二套?如果以我老婆的名义买她是算第一套还是第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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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有20%的个税的,你是两套房所以要征成交价的3分之1的个税,房价高的话可能有差额营业税,再买要算第二套了,用你老婆名义也没用的,现在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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