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购房合同时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
在肇庆顺宝天誉新买了一套房,要求签合同时,发现补充合同里有一条,关于商品房交付期限的约定,“在具备合同第八条交付使用条件后,买受人应无条件收楼并办理交接手续。如买受人对装饰和设备有异议或遇该商品房确有未妥善之处或存在属工程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要求修补,由出卖人按实情修补、保修或给予合理解决,买受人不能因此拒绝收楼。... 展开
在肇庆顺宝天誉新买了一套房,要求签合同时,发现补充合同里有一条,关于商品房交付期限的约定,“在具备合同第八条交付使用条件后,买受人应无条件收楼并办理交接手续。如买受人对装饰和设备有异议或遇该商品房确有未妥善之处或存在属工程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要求修补,由出卖人按实情修补、保修或给予合理解决,买受人不能因此拒绝收楼。否则,由此而引起的逾期交楼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这项条款,是不是说明,收楼时发现房屋有工程质量问题,都必须要收?不得拒绝收楼?而且不管质量问题是否能维修好,如果维修不好,业主也要收楼?向发展商咨询,说该合同已经经房管局建设局等政府部门备案审核,发展商不能修改,但我查看过肇庆市其他发展商的购房合同,很多发展商都没有这条条款的!能否要求顺宝天誉发展商更改不公平条款?可否哪些部门投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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