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事情很简单 本人现在在办理一套二手房过户手续,本人是作为买方(第一次购房) 受理回执凭证号:9D-11XXXXXX 递交时间为9月18日 9月22日,经办理来电通知说要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文 本人与其沟通想知道为何要此文件,有无相关的政策规定呢,经办理却一直不再接电话 而作为经办人,却一口咬定非要这个文件,而且口口声声说明... 展开
其实事情很简单 本人现在在办理一套二手房过户手续,本人是作为买方(第一次购房) 受理回执凭证号:9D-11XXXXXX 递交时间为9月18日 9月22日,经办理来电通知说要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文 本人与其沟通想知道为何要此文件,有无相关的政策规定呢,经办理却一直不再接电话 而作为经办人,却一口咬定非要这个文件,而且口口声声说明是领导求要的,不给就完成不了房产过户 而实际上该文件并不是政策上规定要的,实际所有递交的资料已经符合二手房过户的要求 我也查看了相关的法规规条例,在符合办理过户的情况下,不给予办理 那么该工作人员的行为是不是属于滥用职权,循私舞弊, 本人是未婚有小孩,刚开始产权登记中心的经办人说的那个婚育证明文件,要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理,办理这个是有很大难度的,作为公务员的他们都很清楚,所以一开始他就一口咬定非要这个,他知道我要是不给他这个,他就以我资料不齐为由不过户,谁想到我会去核实所有的部门来证明不要这个文件,他们信访部门的科长也明确表示不需要此文件,以至于他现在改口对于本人提供的无婚姻纪录的时间有质疑 本人提供的无婚姻纪录写的起始时间,刚好是大学毕业那年,时间是法定结婚年龄之后的第3年,经办人对于前面的时间没有开具有质疑,但实质上前面那段时间在上大学,大学在另一个城区,毕业后就把户口留同一个城市的人才市场(人才市场在另一个城区),他非要求我再去改无婚姻纪录的时间,其实改和不改,也能证明本人是未婚的状态了,毕竟同一个城市,不同城区,一个人不可能在A区有结婚或离异了,还能到另一个城区开无婚姻纪录的证明,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出于无奈,本人目前也只能让朋友在户口所在地去 代办 一份符合他们要求的无婚纪录,但问题是,前面的时间段是在校读书,那段时间的无婚姻证明必需是学校所属区的民政局开具,也就是说,我最终提供给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会有两份同一个城市不同城区民政局开具的证明,他们又要求说要合在一起,但是两个城市的民民政局明确表示,他们只以户口在该管辖区内的时间来开具,不可以把两份合一起,而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经办人也没有给我正同回复说,只要我能提供从法定年龄的无婚纪录就会给我完成过户,他们只是说还要审核,也不知他们所谓的审核会审到什么时间,这个事情我有投诉到市政邮箱两次,没有人行何回复,还有投诉到某电台的XX桥节目电话,也不见有回应,问过一些中介,说要给些好处费的,一般是3万,这外人觉得无法理解和接受,我所有资料都没有违反深圳的购房条例及法规,我不知道他们所有质疑里并没有提供相关的法定文件来证明,很多都是他们经办人的主观想法来处理. 真不知该如何处理 希望好心人能帮帮忙如何尽快让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完成过户手续 为处理这个事情,严重影响了卖方收到房款的时间,以及浪费了作为买方的我极大的时间与精力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