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2.根据我们山东省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征收残疾人房屋的,征 展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2.根据我们山东省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征收残疾人房屋的,征收人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在调换、回迁房屋的地点、楼层、相关补偿等方面给予照顾;” 3.根据《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第十九条规定“拆迁残疾人房屋时,拆迁单位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的原则,在安置的地段、楼层上给予适当照顾。拆迁单位在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给予适当优惠。” 综上,请结合本省和本市的具体情况,在房屋被依法征收或者拆迁时,向征收人或者拆迁人提出予以补助的申请,必要时可求助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给予出面帮助! 以上仅供参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