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小区是单位修的职工福利房。但是在97年修起的时候就已经全部卖给业主了,2000年办的房产证,2012年办下来土地证。也就是现在我们手上双证齐全。2、16年过去了。小区内的部分职工又将房卖出,现在小区内的业主成分有:单位职工+外来购房者3、问题:13年移动公司在我小区内非法修了个信号站,我居民担心辐射问题,遂投诉,但是... 展开
1、我们小区是单位修的职工福利房。但是在97年修起的时候就已经全部卖给业主了,2000年办的房产证,2012年办下来土地证。也就是现在我们手上双证齐全。2、16年过去了。小区内的部分职工又将房卖出,现在小区内的业主成分有:单位职工+外来购房者3、问题:13年移动公司在我小区内非法修了个信号站,我居民担心辐射问题,遂投诉,但是人家说是单位同意了。我想请问:像这种房子,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应该是由业主的,还是由原单位的?这种情况,单位有权同意么???急求各位大神的解答,最好是有法律依据和相关案例,不甚感激。。悬赏15分,希望有高手解答。。。。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