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买卖及拆迁赔偿不合理问题(来自菏泽宅基地小区)
我爸于1996年将村里的老房子卖给了隔壁村的亲戚并有买卖房子的协议,亲戚也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托人办理了房产证(亲戚在他们村里已有宅基地和房子)。后来我们通过审批临时用地建了居住房,面积120平米但造价不菲,考虑到农村一户只有一个宅基地的问题我们要求亲戚申请变更他们原有的宅基地我们也好申请将这个临时用地变更为宅基地,但亲戚一... 展开
我爸于1996年将村里的老房子卖给了隔壁村的亲戚并有买卖房子的协议,亲戚也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托人办理了房产证(亲戚在他们村里已有宅基地和房子)。后来我们通过审批临时用地建了居住房,面积120平米但造价不菲,考虑到农村一户只有一个宅基地的问题我们要求亲戚申请变更他们原有的宅基地我们也好申请将这个临时用地变更为宅基地,但亲戚一直没有办理,而我们也就一直保留老房子的宅基地证至今。2010年7月村里动迁,村里相同面积的旧房赔偿的都比我们合理(相同面积的旧房拆迁补偿款和我们的房子补偿款都能买180多平米房子),考虑到我们的造价我们要求拆迁办重新评估,他们就以我们没有宅基地,房子也是临时的和住宅房赔偿标准不一样,第一次的评估错误为由在原来赔偿的基础上还要我们拿出10万元才能拿180多平米的房子。请问拆迁办的做法合理合法吗?亲戚办了房产证后我们家(一家7人户口都在村里)就没有宅基地了吗?临时用地上的住宅赔偿标和宅基地住宅赔偿有什么差别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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