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超出租期三天,该怎么处理
是这样的,我与房东签了一个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2012年6月28日——2013年6月28日) 6月15日,房东问我是否续住,我说不续租了; 6月26日,房东问我什么时候搬,我说我正在努力找,找好立马搬,房东说7月初一定要搬,我说好; 7月2日,我搬了出去。等于是超了3天。然后就在房屋押金上,出了问题。房东说:“合同上写的很清... 展开
是这样的,我与房东签了一个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2012年6月28日——2013年6月28日) 6月15日,房东问我是否续住,我说不续租了; 6月26日,房东问我什么时候搬,我说我正在努力找,找好立马搬,房东说7月初一定要搬,我说好; 7月2日,我搬了出去。等于是超了3天。然后就在房屋押金上,出了问题。房东说:“合同上写的很清楚(违约押金不退),到期日是28号,你7月2号才搬,所以不退押金。” 这个事情,总觉得不对劲: ①那这样说的话,我要是提前三天搬,他还是不会退押金——说的是28号搬,结果25号,你就搬了,所以押金不能退给你; ②再比如,如果合同说,“如果违约,那房客就要去自杀”,那我岂不是还要去死?!!!! 所以,请问大家应该如何处理~~~~~谢谢大家。不胜感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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