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我这种情况应该按照1%还是3%来交契税?
请教一下大家,我和老婆都是上海户口,老婆名下有一套和他爸共同的房产,是2002年拆迁所得,有房产证。而我是第一套房。我们俩在2010年11月共同买了一套89平方米的住宅,产权人写的我们两个。我们交契税的话是否适用1%的优惠税率?之前看到有人说只要有第一套房上有名字,就应该按3%交。也有人说拆迁房未交易,还是适用于1%的优惠税...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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