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09年起向一对学生情侣出租一套独单,开始签了一年期的合同,合同上指出不允许将房屋转租。随后我发现二人招来其男性同学二人同住,我通知他们限期搬出去并且他们已答应。但我发现他们并未搬出去而且一直常住于独单内,由于人多还影响了邻居休息,我望其是学生经济条件并不富裕就未驱赶他们,于是4人一直租住至今。其间4年只签了第一年的合... 展开
我自2009年起向一对学生情侣出租一套独单,开始签了一年期的合同,合同上指出不允许将房屋转租。随后我发现二人招来其男性同学二人同住,我通知他们限期搬出去并且他们已答应。但我发现他们并未搬出去而且一直常住于独单内,由于人多还影响了邻居休息,我望其是学生经济条件并不富裕就未驱赶他们,于是4人一直租住至今。其间4年只签了第一年的合同。现在他们已毕业并不续租,我到出租房清点发现缺少很多用品并且沙发、空调、微波炉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已影响下一次出租。我告知其因违约(转租他人)而不退回他们的押金,但他们拒不承认转租,声称并不收钱,只是偶尔过来住,与我发生口头争执。我4年以来都未涨房租,也未因其转租而问责,难道我现在要因为自己的善良而吃亏吗?求各位大神解答,万分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