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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办理产权证有没有道理?

有这样一位业主,她与丈夫是1999年登记结婚的.现在已经离婚.购买此套住宅时是2005年,他们的离婚证日期为2006年.购买住宅所有签字都是此业主的,并且已提供了离婚证书,以及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说明此住宅已给予女方.但当房产管理局在进行审理时,要求先办理夫妻双方的产证权,而后再进行过户.这样办理有道理吗?
多少一注|2007-07-05 10:00

其他答案

小称心

angel003:你好! 没有道理! 应该直接办理女方的房产证!但是,在办理前,离婚协议书要经过公证。
2007-07-05 10: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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