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预收租金后打算转让物业,受让方不承认预收租金和变更过的房屋租赁合同。
我承租了一个物业,做酒店用,原租赁合同期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上个月业主要求预收租金至2014年12月,并且开具了收据、加盖了公章,前提的诱惑是和我们延长租赁合同制2022年1月,且已经去外管中心变更了租赁合同备案(存在一份和业主的合同,租金为5万;备案的租赁合同为2万)。现在业主打算转让租赁合同的标... 展开
我承租了一个物业,做酒店用,原租赁合同期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上个月业主要求预收租金至2014年12月,并且开具了收据、加盖了公章,前提的诱惑是和我们延长租赁合同制2022年1月,且已经去外管中心变更了租赁合同备案(存在一份和业主的合同,租金为5万;备案的租赁合同为2万)。现在业主打算转让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但受让方之前不知道业主已经预收租金至2014年12月,现在打算不承认预收租金,这个可以对抗受让方吗?可以在2014年12月前不缴纳租金给受让方吗?受让方之前也不知道业主和我们延长了租赁合同的期间至2022年1月,但是我们已经备案,现在受让方也打算不承认变更的租赁合同。我们可以主张这个变更过的合同有效吗?急等高手回答,万分感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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