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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权人只追认产权过户

在一起二手房买卖中王委托张以20万元价格卖房给五但未办理产权过户。五与肖发布信息持王委托肖卖房的一份委托书以30万元卖该房给李,《房屋买卖合同》是肖以自己的名义 与李签订,李付了10万元首付款后,张持王的公证委托书与李办理了产权过户。李在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时找到原房主王,王称房子已经以20万元卖给五,他的委托书是委托张的一份... 展开
jiangshanh|2013-08-09 10: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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