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房产证上面是甲乙两个人的名字并按揭在银行,主贷人是甲,后来两个人离婚,法院把房子判给了乙

因乙无能力一次性还清剩余的贷款取出房产证更为其一人的名字,故暂时一直由乙将按揭支付起走的,现乙方准备卖房,能否单方面办理整个卖房流程。(如还清贷款取证、解压、更名过户等)如果需要甲,但甲恶意回避,能有那些处理途径和操作方法。请一步步详细说明!紧急!感谢!
球球球圈圈球|2013-08-09 09:1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邱峰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自己拿着死亡证明去交易中心办理
2014-12-15 02:44
来自北京市

田菲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因为里面涉及我的电话,所以我想删除,谢谢!
2014-10-22 07:22
来自北京市

亦装亦谐

生效判决就是物权凭证,生效判决效力大于房产证。物权法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自离婚判决生效时,房子就是乙个人的,不关甲什么事。如果房产局有叼难,可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接下裁定将房产变更登记到乙个人名下,并可同时宣告原房产证作废。
2013-08-09 09:27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