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在家排行老三,上边有两位哥哥。2003年我出嫁随夫在市区做小生意,租房居住。我和子女(一男一女)户口都在娘家。2002年父母在村上盖有六间四层房屋/2400平米,旁边还有一个300平方农家乐。虽然只有这一栋房子,但是父母、两位哥哥和我四户都有单独的户口、单独的门牌号码,地址都是这栋房子。20... 展开
我家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在家排行老三,上边有两位哥哥。2003年我出嫁随夫在市区做小生意,租房居住。我和子女(一男一女)户口都在娘家。2002年父母在村上盖有六间四层房屋/2400平米,旁边还有一个300平方农家乐。虽然只有这一栋房子,但是父母、两位哥哥和我四户都有单独的户口、单独的门牌号码,地址都是这栋房子。2012年政府拆迁,征用了我们全部的房屋,然后补偿了四套房子的宅基地,300万现金,但是父母和村上都说我是出嫁的只享受一套房子的地基,现在光给我分了8*12米的安置点地基,而且要求2013年10月底必需把房子盖起。我夫家家庭条件较差 这几年我们负担较重 无力建房(现在盖房两间三层需要30多万)。我想把分配在安置点的地基转让 谈好了价格15万,但是村上又不同意,说是如果转让今后将不能再村上在建房。我想求助各位领导、专家,为什么要分配地基给我,我建不起房屋,又不能转让,好头疼。怎么还有这种强行的事情啊 !政府到底有没有相关政策啊 ! 凭什么给我个地基就叫我必需盖房?那要是给我一辆车,我都买不起不会开还必须买吗?毫无道理!请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