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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县属企业职工,破产后户籍落到了乡镇,政府为何规定不在申报经适房范围?

我部队转业在射阳供销社系统工作,县属企业,在全县系统内调动工作,户籍随着走,供销社破产了,我也失业,没收入,没住房,申请经济适用房,确不在政府规定的户籍贯范围内,这样合理吗?请政府掌权的人考虑,把我们纳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
a1132564797|2013-04-07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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