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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76条的适用范围

我住这里(平房)前几天由房产、拆迁、及开发商共同进行了建筑物、附属物数量登记(突然袭击,事先未有公示等,登记是以“房产年度普查”为由进行的。知道与拆迁有关,是因为签字时表格上是“被拆迁人”)。事后经询问得知:1,此次拆迁由政府确定;2,主要是因为距离这片平房前40米的老楼处于公路边,为城市美观,需要改建(但同时将我这里近20... 展开
极品龙网|2010-08-24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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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会所属于谁——物权法草案第76条的困惑 ----李金凯律师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 展开
2010-08-24 22: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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