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11月26日通过中介(非门店中介,小区内一大妈),在某一单位家属院租下一套房,租金交了半年,押金1500,预支半年物业费。当时签协议男主人及其母亲和中介(中介与房东夫妻为同一单位职工)在场(我没有查验房产证),签订一租房协议。现在夫妻离婚,房子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女方与男方签订一协议,男方将租房协议权利与义务转交... 展开
本人2012年11月26日通过中介(非门店中介,小区内一大妈),在某一单位家属院租下一套房,租金交了半年,押金1500,预支半年物业费。当时签协议男主人及其母亲和中介(中介与房东夫妻为同一单位职工)在场(我没有查验房产证),签订一租房协议。现在夫妻离婚,房子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女方与男方签订一协议,男方将租房协议权利与义务转交至女方,女方现在通过其律师要求与我见面并查验房屋设施,我同意,随后要求我向她支付三千元押金,我提出异议,告知之前与其前夫已经支付半年房租及1500元押金,随之态度大变,告知我之前房本只有女方姓名,我租房前未查验房屋产权为我过错,如果不交押金,要求我三天内离开,问及押金问题,要我自己去向其前夫讨要,我想咨询相关人士,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该如何应对当前情况?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