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如果户口没有迁出上海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展开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如果户口没有迁出上海市或者出境定居时。无法使用在上海缴纳的公积金贷款购买外地的房屋,但是您可以在购房完成、房产证下发后的六个月内办理一次性的购房提取。可以凭相关材料到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具提取申请书和提取证明后到各区县建行支行公积金柜面办理提取业务。所需材料如下: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以及公有住房房款已付清的: 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