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于2005年才认识,之后领了结婚证。但男方早在认识女方之前的2001年就自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清楚记载该房登记于2001年,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虽然男女双方婚后并没有签订婚前财产书面协议和进行公证,但我个人认为:由于事实证据清清楚楚(结婚证的登记时间和房产证上的登记时间就是证据),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并... 展开
男方和女方于2005年才认识,之后领了结婚证。但男方早在认识女方之前的2001年就自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清楚记载该房登记于2001年,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虽然男女双方婚后并没有签订婚前财产书面协议和进行公证,但我个人认为:由于事实证据清清楚楚(结婚证的登记时间和房产证上的登记时间就是证据),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并不妨碍男方婚前财产在法律上的清晰认定,毫无争议可言。2013年男方打算将这套房子过户给他的亲姐姐,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却要求男方带上结婚证,而且还要女方亲自到场(认可),也就是要夫妻双方都到场,有请专家解答:工作人员的要求是否符合过户办理程序?究竟是工作人员不懂法、业务水平不精还是我理解错?难道一方将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过户给第三人,也必须带上结婚证和夫妻双方都到场一致确认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