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份签合同买了房子,由于房东个人原因一直拖欠至今天1月3号完成和房东的过户和交割手续,问题来了,当时房东交物业费至2012年全年结束,我从2013年开始交纳,3天的时间就马虎算了,但是2月20号物业来催我交物业费,我也答应过年在老家,过完年去交纳,估计3月份月头 ,回来以后定下3月3号去交,但是今天电话刚好来了,说3... 展开
去年11月份签合同买了房子,由于房东个人原因一直拖欠至今天1月3号完成和房东的过户和交割手续,问题来了,当时房东交物业费至2012年全年结束,我从2013年开始交纳,3天的时间就马虎算了,但是2月20号物业来催我交物业费,我也答应过年在老家,过完年去交纳,估计3月份月头 ,回来以后定下3月3号去交,但是今天电话刚好来了,说3月之前交纳不存在滞纳金,三月开始算,我说明天就去不能通融一下吗,对方说不行。滞纳金200多(从1月1号开始计算)物业所说的滞纳金,两点,第一,因为刚过户还没有去物业签订服务合同,第二,所说的滞纳金物业有权收吗, (滞纳金(Overdue Payment)指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这么说是不是这个最多算违约金,何况我跟物业还没有签订合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