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A与女B婚前签订房屋合同交订金,在领证后先过户到男A名下,后才写上女B名字,房屋所有权是否为共有?
男A与女B婚前在二手房中介签订房屋合同交订金,男A和女B共同署名。在未正式过户前两人领结婚证,但由于女B暂时不满足购房条件,所以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名字。而且在申请贷款时,全是由男方一人申请,还贷却是由两人共同还贷,等到女方满足条件后,男方才将女方名字加在房产证上,请问如果离婚,此种形式的不动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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