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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婚后办房产证,房管局要我爱人到场书面放弃才能办成个人名,有相关规定吗

父母坚持办我个人的名,怕他们的女儿万一受伤害,可我担心要丈夫去办理书面放弃手续,会伤害我们的感情,我是再婚的,现在夫妻感情不错,我很纠结,怕伤害丈夫也怕自己受伤,能不能我自己办理个人名下的房产证,婚前购房不是属于个人财产吗,为什么还需要丈夫的确认呢?谁能帮我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或国家规定文件资料等等,谢谢!
伊乡热线|2013-08-17 14:5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枫丹壹号2013

儿子不喜欢国产动画片,非要吵着看迪士尼的,没办法了。
2014-08-18 10:39
来自北京市

拳皇0723

按照你的叙述婚前出资购买的确是你的婚前财产,现在的问题是你婚后房证没有下来,如果登记为你自己100%的产权,这种情况房产局让你丈夫去做个书面说明,的确必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推定为夫妻共有,除非有相反的证据。不然房产局怎么知道是你父母100%出资?如你不想伤害你丈夫,给你想个办法试试,你与你父母与公证处做一个情况声明或约定,把你买房出资的时间写清楚,你父母声明一下是他们全额出资,仅仅赠于 展开
2013-08-17 15: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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