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婚后办房产证,房管局要我爱人到场书面放弃才能办成个人名,有相关规定吗
父母坚持办我个人的名,怕他们的女儿万一受伤害,可我担心要丈夫去办理书面放弃手续,会伤害我们的感情,我是再婚的,现在夫妻感情不错,我很纠结,怕伤害丈夫也怕自己受伤,能不能我自己办理个人名下的房产证,婚前购房不是属于个人财产吗,为什么还需要丈夫的确认呢?谁能帮我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或国家规定文件资料等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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