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均建筑面积在6平方米(不含公房承租户)以下的本市低保家庭、优抚对象以及特困职工实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配租方式的,租赁补贴标准按家庭户给予每户每月每平方米6元补贴,补贴面积根据家庭人口结构确定:一代型按30平方米补贴,二代型按40平方米补贴,三代型按50平方米补贴。 2.承租旧式公有住房的本市城区低保家庭、优抚对象以及特困职工实行廉租住房租金核减配租方式的,核减后的旧式公房租金标准为每平方 展开
1.人均建筑面积在6平方米(不含公房承租户)以下的本市低保家庭、优抚对象以及特困职工实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配租方式的,租赁补贴标准按家庭户给予每户每月每平方米6元补贴,补贴面积根据家庭人口结构确定:一代型按30平方米补贴,二代型按40平方米补贴,三代型按50平方米补贴。 2.承租旧式公有住房的本市城区低保家庭、优抚对象以及特困职工实行廉租住房租金核减配租方式的,核减后的旧式公房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0.94元。3.此次确定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标准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今后将按市场租金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