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 展开
2013-08-18 11: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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