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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借给别人三年,三年之后对方所付给我300一个月,当时是说帮我把房贷还清,没说借多久没立字据

三年前我把房产证拿去给别人贷款,对方是说帮我把房贷付清,房贷是4万5左右,当时的房产价值30万左右。现在55万,当时是没说让别人贷款多少时间,也没立什么字据,现在要把房产证拿回来,对方却说只支付给我300一个月的使用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飞流光|2013-08-18 08:4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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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法办。你这个做法,本身就是违法。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你自己也要被法律惩治。能收回房产证,你就烧高香。赶紧拿回来吧!那点使用费只是小钱,得多少算多少。下次别这么愚蠢了。
2013-08-18 08: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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