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97年福利分房,无产权证(平房,在单位院内),一直交房租,请问如何维护我的利益?
我是北京某事业单位的职工,97年单位分给我两间单位内的平房(没有房产证,算违章建筑吗?),当时是签的借房合同,每个月都交房租(几十元/月),一直交到现在(2012年,还在交)。现在我有住房补贴方面的问题,单位说我是有房户,把房子交回单位,总共补给我十几万住房补贴。这太亏了,我如果不交回去,一旦拆迁,该如何算呢?我能否要求单位...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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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90年代给我和我爱人在单身楼分了房每年交房租单位2003年破产2004年底买断身份房子现在没有产权证,现在棚改对我怎么补偿
你这个房子是单位的公租房,不是产权房,也不算违章建筑,属于单位内部 福利性的住房分配。职工住房分配政策明确规定,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只能享受一处住房福利,因此公租房福利和住房补贴是不能兼得的,放弃一处福利是享受另一处福利的前提条件。你当然可以要求单位将房子卖给你,能否实现只能由单位决定。至于拆迁问题,撇开其他条件,单位至少应分给你不少于原来面积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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