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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关于房地产收费

请问:七部委有关房地产交易新增税费的标准,时间,对象,地区等各是什末?
feixiand|2007-06-27 03:14

其他答案

happy4meatball

自今年6.1之后,普通住宅购买两年内出售的,按照销售价款全额征收5%营业税;对于非普通住宅,两年内出售的,按照销售价款全额征收5%营业税,连年后按照销售数额减去原来的购买价格征收5%营业税。但是现在由于具体细则没有出台,有些情况还不是很明了。一说出了5%营业税意外还要再收取0.5%的教育附加费。普通住宅2年后是否差额征收也不是很清楚。针对的是全国的房地产市场。政府此举是为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换句话 展开
2007-06-27 03:19
来自北京市

在水e人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银监会(2005年4月30日)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当前一些地区存在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及时解决商品住房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 展开
2007-06-27 03:19
来自北京市

xulu_sky

1.时间 自2005年6月1日起实施,截止到2005年6月1以前的,完税日期或房产证发证日期不满二年的;2.标准 按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总房价)的5%征收营业税;3.对象 时间不满二年的城市房地产;4.地区 全国范围
2007-06-27 03: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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