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问题,这家银行对我们第三套房的认定是否正确?
夫妻二人在结婚前各自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即公积金缴存地(夫在上海,妻在成都)拥有各自的商品房一套,皆是全款,无任何贷款记录,双方房产证均没有对方名字。结婚后夫妻二人在成都市区打算用妻的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办理公积金的银行告知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原因是男方在上海有一套商品房,加上女方在成都有一套商品房,就是已有两套房,超过...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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