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又签了补充协议,那个更有法律效力(来自天津银行里小区)
我是房东,我在2009年6月和用户签订了租赁合同,并签订后用户交给了我房租费,一次性付五年的房租费,使用日期是2010年的7月一1日交接房屋,在2009年的12月份我们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用户需在2010年3月份借给房东100万,(因房东的房子是因为在银行里抵押贷款100万,到期后要再次贷款)房东用借来的钱还...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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