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的是一手房,买一手房签购房合同时是没有房产证的。拿去公证的不是房产证,而是购房合同。 该合同的大概意思是:开发商在什么期限内,需要向你提供某套房屋,而你需要在开发商提供该房屋给你时付清购房款等等。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合同中注明的房屋,你可依据该合同向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他提供该房屋或赔偿给你;而你无法付清房款时,开发商也可依据该合同不向你提供该房屋。 这是我随手写的,不是合同的原文,不必挑字眼, 展开
你买的是一手房,买一手房签购房合同时是没有房产证的。拿去公证的不是房产证,而是购房合同。 该合同的大概意思是:开发商在什么期限内,需要向你提供某套房屋,而你需要在开发商提供该房屋给你时付清购房款等等。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合同中注明的房屋,你可依据该合同向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他提供该房屋或赔偿给你;而你无法付清房款时,开发商也可依据该合同不向你提供该房屋。 这是我随手写的,不是合同的原文,不必挑字眼,反正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 所以这个公证并不是把该房屋“公证”给你,而是公证购房合同,保证双方的权益而已,所以不存在“再公证给第二家”这个说法。 如果还是不明白,我举个例子:1、开发商和A签了购房合同,合同中的房号是1号2栋2001房;2、如果开发商又和B签定了购房合同,合同中的房号依然是1号2栋2001房;(这就是问题中的“再公证给第二家”)3、那意味着开发商在某期限到期前,必须向A和B二人分别提供一套国家认可的、能出房产证的1号2栋2001房,如无法向二人或其中一人提供该房,那人可以依据合同提起诉讼索赔。 现实中,开发商无论是在开发、销售或出证,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上述例子中两套2001房的情况不可能发生,因为在房管局无法备案。 收起